贸易摩擦预警
来源: 时间:2025-10-28
近日,美国食药局(FDA)发布Docket No.FDA-2011-N-0179最终规则,对进口食品预通报制度进行两项关键修订。主要内容有:
一、国际邮件食品全链路追踪新规
针对通过国际邮件入境的食品 (含人用/动物用),新增两项强制字段:
邮政服务商官方名称 (如USPS/DHL/FedEx);
可验证的邮件追踪单号 (需全程物流可溯源)。
该修订旨在建立FDA-USPs-CBP三方联防机制,重点拦截生物恐怖主义风险食品。
历史数据显示,2020-2024年间年均42%邮寄食品无法溯源,新规实施后可通过实时追踪号对要CBP“黑名单”数库,显著提升高风险食品拦截效率典型案例包括2024年查获的含非法雌激素邮寄燕窝事件,因追踪号缺失曾导致处置延误21天;
二、紧急申报时限压缩机制
当企业收到FDA签发的货物拒入通知 (Refusal Notice) 或口岸扣留令(Hold Notice)后,须在24小时内完成三项关键操作:
提交更新版预通报 (Prior Notice);
补充关联食品设施注册信息;
支付$125/单电子系统处理费。
该要求直接针对口岸滞留成本问题——历史数据显示单批扣留货物平均产生$3850滞港费,新规预计可降低企业成本超30%。同时解决重复申报负担(单次扣留平均触发3.2次重复申报),建立“一次修正,多部门同步”机制;
三、企业合规操作全流程
从发货阶段获取邮政追踪号开始,至提交含新字段的FDA预通报,形成完整监管闭环。
货物抵美后,无风险食品清关放行;高风险食品触发扣留令时,企业需在24小时黄金窗口期完成修正申报。FDA 复核通过后有条件放行,拒绝则启动销毁/退运程序;
四、法律体系与处罚条款
新规基于《生物恐怖主义法》(2002)第307 条授权,案号Docket No.FDA-2011N-0179将于2025年12月1 日生效。处罚措施包括:未提供追踪号货物自动拒入(依据21 CFR1.281),超时申报按日收取货值2%滞纳金。企业需特别注意,国际邮件食品清关已纳入与海运/空运同等监管级别。
来源: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网